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珲春市不断强化执纪与执法相互贯通的工作机制,促使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能无缝衔接,反腐铁拳威力凸显。
做好转隶融合 凝聚反腐合力
深入做好转隶融合工作,做到以岗定人、以学促思、以案练兵,促进原纪委干部与转隶干部在队伍、思想、业务等各方面深度融合,凝聚纪检监察队伍反腐合力。
在分配岗位时,遵循“人岗相适”原则,根据转隶干部性格特点、专业优势、履职能力等,科学配置原纪检监察局与检察院转隶人员,做到各业务科室在人员构成上既有执纪审查工作骨干,又有职务犯罪调查与预防业务骨干,促使双方在工作中相互促进、彼此融合,形成混合编成、优势互补的良好局面。
每周一开设“法纪课堂”,对“老”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职务犯罪调查相关培训,对“新”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党章党规党纪相关教育,做好对转隶干部和原纪委干部的教育培训。做好“老”纪检干部“传纪”、“新”纪检监察干部“授法”,通过常态化开展培训,把学习融入日常工作中,推动原纪委干部和转隶干部相互补齐纪法知识短板,在互帮互学中实现业务上的深度融合。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注重新老干部“搭配”,以“老带新、新教老、压担子、办案子”的方式,促进职能的精准融合。推动互学互促、协同作战、密切配合,推进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时启动、同步进行,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的顺畅对接和深度融合。
强化制度建设 规范权力运行
坚持“严”字当头,通过制定严密的制度,完善监督执纪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树立纪委监委监督执纪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在信访举报受理办理方面,出台《珲春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规程》,对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受理对象、转办、反馈等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处置规范化、制度化;在问题线索处置、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方面,出台《珲春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报批流程》《珲春市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管理规范》等,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执纪监督及审查调查工作;在案件审理方面,参照省州等相关文件,出台《珲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及相关文书模板,包括对案件受理范围、提前介入内容、审理报告规范、提交常委会审议内容及复审复核等事项。
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明确了具体方式、工作机制、禁止性纪律要求等,切实规范了案件线索管理,以及对整个办案流程的严格监督。
用好留置措施 力促高效办结
依法用好监察留置措施,严格按照中、省、州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和硬件设施建设,抓好留置过程细节管理,合法规范、安全有序开展留置工作。
针对留置案件,实行监察委主任亲自抓,分管副主任具体抓,委员共同上案的办案责任制,以及全委干部、派驻纪检组组长统一调配参与办案的工作机制。抽调原纪委干部和转隶干部员中的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高效推进审查调查工作。抽调机关和基层工作人员参与留置的门岗、监控、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并及时与公安机关协调对接,抽调公安干警承担被留置人员的看护职责,实现看审分离、专职看护。同时,对照《监察法》,特别是十二项调查措施中“留置”措施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留置场所设施,健全细化相关制度,有力推进案件办理规范化。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请示报告,从发现问题线索到启动初核程序、呈请立案调查、采取调查措施,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对宣布留置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于当天通知被留置人家属。按要求保障被留置人员的正常饮食和休息时间,时刻注意其情绪和身体变化,尊重被留置人的人格和合法权益,确保办案流程准确无误、规范安全。
留置期间,通过讯问、查询、调取等措施,进一步收集、固定、保全相关证据,极大地缩短留置时间,促进案件高效顺利办结。
据统计,去年,珲春市共受理信访举报22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21件次;立案182件,同比增长30.9%;党纪政务处分162人,同比增长16.5%;查办本地案件采取留置措施8人。(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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