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是衡量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2018年,珲春市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围绕落实污染减排目标,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为97.79%,无重污染天气,全年未降酸雨,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40ug/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4ug/立方米,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珲春市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建立市、乡(镇)、村(屯)、户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管控机制,实现无缝监管;开启“5+2”“白+黑”工作模式,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森林防火区等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市环保局与市委督查室、市防火办、市林业局等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检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禁烧氛围。巩固燃煤小锅炉成果,杜绝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积极推进建成区外小型企业锅炉改造,红太阳苯板厂等7家企业完成生物质锅炉和燃气锅炉更换工作。加快大型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实施燃煤电厂综合整治,完成大唐珲春发电厂4号30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硫、脱硝、湿除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开展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达标改造,八连城煤业、合作区图们江供热有限公司全部完成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改造,并安装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严厉查处机动车环检机构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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