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高院印发实施《全省审判业务专家、青年审判业务专家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审判业务专家、青年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和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法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办法》共5章23条,明确全省审判业务专家、青年审判业务专家的产生条件和评选程序。《办法》坚持把基层一线作为选拔审判业务专家的主阵地、主渠道,树立在基层一线锻炼成长选拔的鲜明导向,引导优秀审判人才向办案一线集聚。评选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和党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综合衡量。 在“评选条件与程序”方面,《办法》规定评选周期为每两年一次,并首次对全省青年审判业务专家参评条件进行明确,旨在激励年轻法官干警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勤学善思、岗位成才,逐步形成省级审判业务专家为主体、青年审判专家为后备力量的专家人才梯队。 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对参加、列席相关会议,同等条件下,优先晋级、晋职、选升法官等级,遴选上级法院工作,推荐担任学术职务、参加各种活动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对审判业务专家承担或参与司法政策调研、课题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类案指导评查、教育培训授课、学术交流、论文评审、普法工作等作出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人才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领军”和“智库”作用。 据悉,为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吉林高院还将实施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先锋工程”“四个十”行动计划,进一步激发广大干警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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