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件长达17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事情要从上世纪90年代的一家企业改造说起,本案的被告在经开区有一块工业用地要进行企业改造,2002年曹某承包了被告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曹某与被告就工程款产生纠纷,一直未能解决,后曹某死亡,曹某的配偶及子女作为原告,诉至本院,主张被告给付工程款。
本案因涉案金额大且时间跨度长,因此审理难度较大。首先,双方对拖欠工程款数额存在巨大争议,原告主张被告拖欠工程款及利息500万元,而被告抗辩仅欠原告工程款100多万元并已给付。原被告双方多年纠纷一直未能解决,欠款已经产生巨额利息。其次,案件涉及的事实已经过去长达17年之久,被告法人几经更替,对原告主张的涉及建设工程以及欠款事实并不认可。而且原、被告中间还涉及其他诉讼,庭审过程中双方均出具多份不同年度、不同内容的合同书、协议书,使得案情更加复杂疑难。查明案件事实困难重重,原告为此产生急躁情绪。
在此情况下,综合案件能够查明的相关事实,胡忠宇法官首先安抚原告焦虑急躁的情绪,防止其出现过激行为,再对被告明法释理,反复作被告工作。经过多番背对背调解,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和解,被告主动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这桩长达17年之久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圆满解决。此案的顺利和解,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践行了司法权的运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的统一。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通讯员 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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