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济南3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邢婷)今天,青岛市政府通过官网发布落户新政,进一步放宽学历人才、技能人才落户条件,并增设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发挥“兜底”功能。
据了解,2014年以来,青岛市户籍制度改革历经了两次大的调整,目前执行的是青岛市政府2018年3月制定发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
目前,青岛市户籍迁入政策存在三方面问题,包括:人口增速持续放缓,2018年人口增长率为17.90‰、增加14万余人,2019年增长率为13.27‰、增加10万余人,2020年增长率为9.75‰,增加8万余人,人口增长率和净增长数量连续两年下滑,现有政策无法支撑人口数量持续稳定增长;购房落户有面积限制,导致存在有房“落不下”问题;落户途径存在盲区,部分有落户意愿人员,因无购房、无亲属投靠、单位无集体户等条件限制无落户途径。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明确了五大类落户途径,即: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和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按照“继续放宽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四个中心城区,大幅放宽了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三个城区,全面放开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三个县域”的思路,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
在放宽学历人才落户条件方面,取消博士学位人员落户年龄限制;对其他学历人才的学历要求,由现行政策的全日制扩大至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开国内高校、国(境)外留学在校生落户限制,在国内和国(境)外高等院校就读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都可落户。
在放宽技能人才落户条件方面,此次改革将初级工纳入人才落户范围,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取消必须有接收单位限制,在中心城区落户降低缴纳社保年限条件,在城区落户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同时,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在青岛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其近亲属即可办理落户。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不仅鼓励举家迁徙和亲属投靠,而且创新城区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政策,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根据规定,对经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和纳入“未来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其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此外,青岛将进一步畅通入乡返乡人员落户渠道。农村地区升学迁往学校、户籍在高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也可按现行毕业生政策回原籍落户;回原籍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原籍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实际居住的,可自愿申请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回原籍;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通过本轮户籍制度改革,能够对有学历、有职称、有技能的人才,实现落户有保障;对拥有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实现‘想落就落’;对城区有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的人员,实现‘想来可来’;对亲属投靠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实现‘应来尽来’;对双招双引项目及有贡献企业落户,实现全程便捷服务。”青岛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这样展望改革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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