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什么样的极端天气会启动应急预案?哪些时段发布红色预警时,中小学幼托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哪些情况下,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于上班族,单位又应采取怎样的措施?
台风、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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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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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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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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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标准
标准: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据悉,为进一步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实施,着力构建全市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长春市就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意见原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
长府发〔20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气象、防汛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市已针对可能发生、对社会和公众影响较大的台风、暴雨、暴雪、重污染天气等气象灾害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明确了在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为进一步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实施,着力构建全市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现就我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我市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时,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停课安排
(一)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发布了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应于次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晓有关情况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的,学校应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或服务者,应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上课期间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方案,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建立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机制。
(三)驻长高校等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制定具体应对方案,明确应对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误工处理
(一)本市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后,除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弹性工作制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提倡通过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
(二)为保障职工安全,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方案,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和相关规定,并告知职工。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照本单位具体应对方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应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三)职工因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因此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四)在工作时间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不适合在该气象条件下实施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四、工作分工和其他事项
(一)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和解除暴雨、暴雪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发布和解除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长府办函〔2019〕4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当发布部分区域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时,在该区域的学校和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但要妥善处理相关学生和职工的迟到、误工等情况。
(三)市直媒体及所属新媒体、移动电视、政务微博微信、政府门户网站、通信运营商等单位要落实信息播发工作,及时、有效地发出预警及相关信息。“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要做好预警发布和解除的相关咨询工作。
(四)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加强交通运力调度和交通安全保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对学校、用人单位保护学生、职工安全工作加强指导。
(五)公众要注意收听、收看和查询最新预警信息,并学习防灾减灾知识,了解预警信号含义和要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学生家长要切实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六)气象灾害的其他灾种,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下,台风黄色及以下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昕 资料来源:长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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