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个热词,叫RCEP。
那么,什么是RCEP?RCEP生效后又将带来哪些变化?
19日,长春海关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就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行了解读。
所谓RCEP,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由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自贸协定,涵盖全球约30%的人口、30%的经济总量和30%对外贸易,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在货物贸易方面,15个缔约方之间以两两出价的方式对货物贸易自由化作出安排,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使RCEP自贸区有望在较短时间兑现所有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可以预见,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统一规则落地,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效应的叠加将逐步释放RCEP的贸易创造效应,显著降低区域内贸易成本和产品价格,提升本地区产品竞争力,惠及各方企业和消费者。
中国吉林网记者注意到,3月8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中国已经正式核准RCEP,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实施技术准备方面的工作,关税减让、原产地认证等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这些准备工作完成后,中方将与相关成员国进行磋商对接,取得互相确认后即可在协定生效时马上实施。长春海关正在结合自身职责,抓紧推动实施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为指导企业用足政策打好基础。
落点吉林。吉林省进出口企业应如何用好相关优惠政策呢?
据介绍,RCEP降税模式主要包括“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过渡期降为零”“部分降税”以及少量“例外产品”四大类。吉林省与RCEP各成员方的贸易往来频繁。2020年,吉林省进出口贸易总值1280.1亿元,其中与RCEP缔约方进出口总值266.9亿元,占吉林省进出口贸易总值的20.9 %。以缔约方之一的日本为例,2020年吉林省与日本进出口总值130.2亿元,主要产品包括汽车零部件、有机化学品、农副产品、机械设备等,应缴纳进口关税额6.3亿元,如果是在协定生效情形下,有望降至1亿元。广大进出口企业可有效利用RCEP降税政策,根据原产地规则等内容,积极探索与RCEP成员国之间更广阔领域的互利合作。
中国吉林网记者了解到,下一步长春海关也将密切关注RCEP协定推进动态,主动为企业提供权威专业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引,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充分享受关税减让红利。可以想见,随着RCEP正式落地实施,吉林省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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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RCEP这些你要知道
聚焦一
RCEP关税减让与其他优惠贸易协定是否为并行实施?
答:是的,并行实施。每项优惠贸易协定(安排)都有自己的关税减让清单和原产地规则,同一项货物在不同协定下将对应不同的降税水平和原产地规则。各进出口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RCEP 及其他优惠贸易协定(安排)的关税减让幅度、原产地规则及其实施操作程序进行综合评估、比较,择优适用优惠贸易协定(安排),最大限度享受进口关税优惠。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原产国的同一货物在不同优惠贸易协定(安排)下所适用的税率和原产地规则也可能有所差别,企业须做好甄别。此项工作专业性较强,企业可以向主管海关寻求帮助。
聚焦二
RCEP与已实施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对比,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答:RCEP与已实施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最大的不同有两个。一是在原产地证明方面,RCEP的原产地证明包括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和出口商或生产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3种。而已实施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证明大多只有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1种。RCEP原产地证明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原产地证明制度将由以授权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为主逐渐转变为授权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与企业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并行的模式。第二个不同是RCEP 提出了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概念。它是指中间缔约方针对已由原出口缔约方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货物,再次分批分期灵活出具的原产地证明,相关货物在其他缔约方进口时仍然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举个例子,印度尼西亚出口10000吨钢材,先出口到新加坡进行分拆,之后,再由新加坡出口到中国5000吨,日本5000吨,新加坡的签证机构基于印尼原产地证书出具背对背原产地证书,中国和日本的进口商凭背对背原产地证书申报,享受RCEP协定税率。
聚焦三
请问“过渡期降为零”中的“过渡期”如何理解?
答:过渡期降为零是指原产货物的关税税率自协定对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经过一段过渡期线性或者非线性的削减,从基准税率最终降至零。RCEP 各缔约方的降税安排既有以线性降税为主的模式,也有以非线性降税为主的模式,过渡期主要有10年、15年和20年三种。例如在线性降税模式下,若某一个货物的基准税率是10%,过渡期是10年,那么在协定生效的那一年,这个货物的关税税率就降为9%,并在以后每年下降1%,最终降至零。
聚焦四
能否介绍一下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
答: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是指由企业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免于向签证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的一种制度,我国准备实施的原产地自主声明包括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货物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两种。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是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要特征之一,既节省了政府的行政成本,也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提高货物的通关时效。目前我国已经实施的自贸协定项下中国-瑞士、中国-冰岛、中国-毛里求斯等自贸协定采用了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认可,RCEP将大规模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必将给企业带来更多便利。
聚焦五
海关是否计划采取措施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关税减让和享惠规则的技术能力?
答:长春海关已经开展对企业的政策解读及指导,引导企业去了解协定,知晓原产地规则,掌握操作规范和细则,有效利用RCEP项下累积规则、微小含量、原产地自主声明等规则条款,充分享受关税减让成果,确保国家努力谈判后取得的成果落到实处。今后海关还将通过新闻媒体或培训的方式以多种渠道、多种角度对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帮助企业少走弯路,正确选择享惠方式。同时,长春海关将组织专业团队为企业提供咨询,答疑解惑,培养专家队伍准确给予企业进口享惠,及时提供出口签证等服务,为企业尽享协定优惠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图片由长春海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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