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利企惠民。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减税降费、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以“真金白银”为企业复工复产加码,提振发展信心。我省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优惠政策,不断优化服务举措,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切实感受到了来自政府层面的强大推力。
为确保企业全面了解减税降费政策,同时增强企业依法诚信纳税和参保缴费意识,4月13日下午,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社保局和省医保局,举办了以“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的减税降费主题服务日媒体见面会。各厅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减税降费具体政策和阶段性成果,并对前期征集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
省财政厅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和个人减轻税费负担约268.36亿元
在2019年国家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今年,为应对疫情对实体经济影响,国家和省又陆续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预计2020年可减轻我省企业税负65.5亿元;一系列降费政策预计2020年可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202.86亿元。
加大补助贴息力度,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防护物资采购资金保障力度;出台进口防疫物资补助政策;对今年省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因生产急需物资的新增贷款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新增贷款,按照不低于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可得到30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得到100万元;出台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财政补助政策等。
强化就业政策落实,促进稳定就业。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加大对创业载体奖补力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储备培训。此外,支持贫困劳动力尽快有序返岗,对疫情防控期间自行前往务工地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最高800元的一次性交通票价据实补助;对统一组织外送贫困劳动力的,按租赁交通工具费用据实全额补助。
发挥财政金融协调联动作用,切实降低企业成本。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积极组织协调省属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息逾期的符合标准的客户实行罚息减免政策。加大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支持省农业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和续保的“菜篮子”“米袋子”等重点民生项目加大金融扶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复工复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提供担保贷款支持,降低准入门槛。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出台相关政策性保险业务。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保疫情防控综合险,省财政对保费按80%予以补助。建立企业绩效考核正向激励机制等。
省税务局
抓好宣传辅导,确保政策落地,为企业提供真金白银的支持
2019年,我国实施了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又先后出台了4批21项税费优惠政策,从保防控、降成本、减负担、稳外贸等多个方面,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各级税务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确保政策落地。在政策宣传辅导方面,我们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税务网站专栏、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政策宣传短信、纳税人学堂等多种途径解读税收政策、讲解操作流程、回答政策疑问。各地基层税务机关还建立了税企QQ群、微信群,回答纳税人个性化涉税问题。
在办税服务方面,我们不断改进办税方式,着力提升政策落实效率。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我们深入推进“非接触式”办税,引导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选择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办税平台办理业务。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185项“非接触式”办税事项基础上,我省又新增了12项网上办税事项,实现了申报、缴税(费)、代开发票等197项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覆盖了我省纳税人缴费人常办业务的95%。
通过抓实抓细各项宣传辅导和办税服务举措,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了真金白银的支持。比如,疫情发生以来,已为21户企业落实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累计退还留抵税额3076万元;为104户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382万元;为707户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1740万元。
省人社厅 省社保局
综合实施“减、免、缓、返、降”举措,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近年来,省级人社、社保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发展。2019年出台综合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确保企业负担实质性下降。疫情发生以来,我省综合实施“减、免、缓、返、降”社会保险一揽子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发展。2019年为全省参保企业和个人减负79亿元,2020年预计可为全省企业和个人减负约215亿元左右。
大型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半征收。对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预计可为全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减免社会保险费约7.2亿元。
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免于征收。对中、小、微型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预计可为全省中小微企业免征社会保险费约62.8亿元。
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预计困难企业今年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约40亿元。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自2019年开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普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企业特殊稳岗返还实施,普通稳岗返还标准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企业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人数确定,全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10亿元。2020年,普通稳岗返还标准对中小微企业提高到100%,大型企业继续执行50%。同时,放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特殊稳岗返还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预计今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可达24亿元。
此外,通过连续实施一系列综合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2019年实现了企业减负69亿元,预计2020年全年降费率可为企业减负81亿元。
省医保局
2月至6月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征金额预计达14.42亿元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医保部门一方面“增预付,助力决胜疫情阻击战”,一方面“减征费,助力复产促发展”。
因地制宜,合理落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政策。省医疗保障局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实际,采取以统筹区为单位分类指导的办法,统筹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按全省的执行;低于的,执行统筹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这一做法有效避免了部分地区实施新政后企业负担不降反增的不合理现象。
统筹兼顾,分类实施阶段性职工医保费减征政策。根据今年2月21日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及2月27日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相关原则,经认真测算核定,各统筹区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出台了具体落实措施。其中:长春市、通化市、松原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减征期为5个月;吉林市、延边州减征期为3个月;白山市、白城市减征期为2个月。四平市和辽源市因截至2月末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不足6个月,因此未实行减征调整。此外,一些统筹区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对个别所辖县市制定了个性化减征政策,例如:长岭县、扶余市因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处于可支付6个月临界状态,因此设定减征期为2个月;磐石市基金累计结存状况较好,设定减征期为5个月。
经测算,今年2月至6月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征金额预计达到14.42亿元。2月份和3月份,全省已实现单位缴费减征5.94亿元。2月至3月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19863.24万元,其中统账结合单位缓缴金额19813.24万元,单建统筹单位缓缴金额50万元。共涉及企业9227家。(徐慕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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