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珲春市纪委监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任务,聚焦主责主业、采取有效措施,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出重拳、下重手,扎实推进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组织领导
珲春市纪委监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认真研究部署纪检监察系统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珲春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珲春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的工作方案》等7项方案措施。成立了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判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形势、调整工作方法、解决疑难问题,统筹推进全市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同时,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珲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规定,对42家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抽查3批6次,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6名党员干部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整改。通过责任明确到位、落实到位、追究到位,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畅通举报渠道 强化线索排查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册、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注重挖掘深层次价值线索,对2016年以来办理的1031件案件进行串并分析,深挖隐秘线索4类10件,发现问题线索9件,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强化执法执纪监管,紧盯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执纪执法不严、落实工作不力、失职失责失察等问题,联合组织部门对2018年以来全市42件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查办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同级其他部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行为问题线索1件,并进行立案审查。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案件线索,按时接收并迅速处置,对重大线索采取挂牌督办,确保取得实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向市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4件,接收市公安局案件线索7件,接收市扫黑办案件线索18件,向市扫黑办函复案件线索进展情况6期,线索接转处置顺畅高效。
坚持问题导向 实施重点排查
市纪委监委突出挖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着力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始终将治理涉黑涉恶问题作为当前纪检工作的一个重点,盯住抓、持续抓、深入抓,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击“村霸”及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问题,以及城乡基层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特别是涉及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等问题;深挖细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微腐败等“蝇贪”中的黑恶问题,以及扶贫、民生、环保领域涉黑涉恶问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对17件涉及村干部的涉黑涉恶线索坚持快查快办、限时办结,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其中立案6件、结案2件、初核在办1件,初核了结10件,采取留置措施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通过深挖彻查一批“村霸”及涉黑涉恶村干部,有效改善了基层政治生态。
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与政法机关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应收尽收,对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参加政法机关会议37次、重点案件协调会议2次,确保了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及时有效核实处理线索,不断完善“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案件线索42件。其中,巡视巡察移交1件、市扫黑办转办18件、市公安局移交7件、监督检查发现14件、信访举报2件;排查疑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5件、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2件。截至目前,立案18件,结案3件,初核在办5件,初核了结20件,采取留置措施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开除党籍1人。
运用四种形态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发挥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探头作用和市委政治巡察利剑作用,紧盯驻在部门和被巡察单位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上的党员干部,突出抓早抓小,通过开展廉政谈话等方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乡镇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推动工作不力的失职失责问题严肃追责;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上的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8人次,提醒谈话16人次;对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廉政谈话16人次,提醒谈话32人次,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严明工作纪律 忠诚履职尽责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档案及台账,紧盯乡镇党委政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甚至敷衍塞责、消极应对;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党政机关和乡村两级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报告等方面问题,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认真整改、系统治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对扫黑除恶工作开展缓慢的5个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1批6人次,促使涉事部门(单位)提高重视,加大贯彻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扫黑除恶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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