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史研究室 朱巍
1945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东北局的指示中,强调指出:“必须完成初步的可靠的创建工作。否则,我们就有可能站不住脚。”
为贯彻中共中央和东北局的指示,吉林省工委于1946年1月17日在岔路河镇召开了第三次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和东北局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讨论了当前形势、军事斗争、发动群众、财政经济、政权建设以及春耕生产等问题,决定抓紧进行整军、发动群众、肃清土匪等工作,为建立巩固的根据地做好准备。
东北局成立后不久,就把反奸清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了出来。在东北局号召下,各地先后发动群众开展了反奸清算斗争,沉重打击了日伪残余势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主的剥削,使贫苦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扩大了党的影响,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阶级觉悟,增加了财政收入,为其后的我党在东北地区开展土地改革准备了条件。同时,东北地区的清剿土匪和镇压叛乱也得到初步胜利。这一系列措施为我党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奠定了群众基础。
1946年6月3日,中共中央重申:“实行中央去年十二月对东北工作指示,作长期打算,为在中小城市及广大乡村建立根据地而斗争。”随后,东北民主联军除一部兵力于6月初到松花江北岸外,主力分别转移至东满和西满地区进行休整和创建根据地工作。期间,为适应四平保卫战后军事形势的变化,东北局适时调整辽吉、吉林和辽宁的行政区划及党政军机构,在吉林省现辖区内初步建立了东满、辽吉、南满三大块根据地。
1946年7月3日至11日,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了扩大会议。7月7日,会议讨论通过了由陈云起草的《关于东北形势及任务决议》(即“七七决议”)。“七七决议”在历史重要关头确定了党在东北的正确方针,对统一东北地区全党全军的思想,对转变东北局势具有决定性意义,使东北根据地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按照东北局“七七决议”的要求,吉林省各地党组织迅速传达贯彻东北局“七七决议”精神,党政军干部坚决响应东北局和省委的号召,立即掀起下乡热潮。到11月,全省有1698名干部下乡,仅省直机关就抽调400名干部下乡。各级干部组成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广泛发动群众,分批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吉林省境内的土地改革运动,是中共吉林省委、辽吉省委和辽宁省分委(辽宁省委)分别领导的,大体分4个发展阶段,即贯彻“五四指示”,清算分地阶段、“煮夹生饭”阶段、“砍挖”斗争阶段、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平分土地阶段。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这是抗战胜利后党的土地政策的一个重大变化。吉林省各工作团(队)在下乡前,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文件,掌握政策,武装头脑。下乡后,首先宣传党的土地政策,引导贫苦农民诉苦,从而使基本群众初步发动起来。经过斗争,贫苦农民解决了吃饭问题,斗争的勇气和劲头大增,立即投入到清算分地斗争中。1946年12月,东北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又进入了“煮夹生饭”阶段。经过这两个阶段的土地改革运动,多数贫苦农民拥有土地的愿望得以实现,广大翻身农民以高度的革命热情,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为保卫土改胜利果实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党在领导创建根据地的过程中,为保证有充足的物力、财力支援战争,逐步满足根据地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积极发动群众开展大生产运动,恢复和发展城乡经济,使工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商贸、金融得到了初步发展,从而保证了军需民用。同时,高度重视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土地改革、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政权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成为全国解放战争胜利的战略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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