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吉林省首张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在长春发出,标志着长春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向着创新改革、便民利企又迈出历史性的一步。
据悉,从今年1月28日起,长春市在主城区范围内启动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试点工作。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已建立信息共享连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权利人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审核通过后,原则上只出具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不再打印不动产登记纸质证明。
“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与不动产登记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电子证明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模式。目前,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为合作试点单位。下步,我们将进一步扩大合作银行网点范围,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的应用和推广,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中国吉林网注意到,以前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后,需抵押双方约定时间共同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纸质证明,再回到银行归档入库,才能发放抵押贷款,不仅放款速度慢,也无形中增加了群众的跑动成本。启用电子证明后,办事群众可以就近前往不动产登记合作银行网点,在银行的不动产登记前置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银行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簿后将电子证明发送至银行,银行下载后即可放款。这样就省去了现场领证的环节,提高了审批放贷效率,也免去了保管纸质证明时发生遗失或损毁带来的不便,更为安全、便捷、高效,实实在在方便了金融机构和办事群众。按往年平均业务量预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全面推广后,预计可减少办事群众跑动次数约20万次,节约证明购置成本约14万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