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长春市结合实际,按照中央及吉林省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要求,一年来开展了《条例》学习、宣传、培训等各项活动,有效促进企业合法用工,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主体法律责任,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工资权益。
2021年4月29日,长春市劳动保障支队支队长郑超针对农民工朋友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长春市人社局围绕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方面作了哪些工作?
答:全面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这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明确要求,也是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内在需要。我们在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方面作了一些工作:
一是我们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中“两金三制一书”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全面监督检查(“两金三制一书”有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实名制、分账制、工资按月发放制和落实条例承诺书)。《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下沉到全市92个在建项目现场进行巡查走访,关注建筑工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用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并与在建项目签订了《遵守条例承诺书》,明确了《根治欠薪工地检查问题反馈单》。
二是当我们面对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无法联系等情形时,会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去年,将1家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工主体移送公安机关,有效解决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难点堵点,有力推动了农民工欠薪问题尽快解决。
三是我们对用人单位开展了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将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予以相应限制。去年至今,共将9家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将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16家用人单位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问题二:当农民工遇到欠薪问题时,应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权?
答:农民工欠薪维权,一直以来都是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关心的一项工作,我们通过调整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各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监管工作落实,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办案标准等工作措施,从源头治理、过程监管到欠薪打击,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和举措,全力为农民工朋友们做好欠薪维权的保障和服务工作。
农民工朋友们在遇到欠薪问题时,可以选择多种渠道维权:
第一,可以直接到自己干活工地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窗口当面投诉或举报;第二,可以在市、区两级政府或人社部门的门户网站开设的欠薪专栏或者专门的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平台进行留言来反映诉求;第三,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3或各级劳动监察公开电话进行投诉;第四,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咨询或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如果不认可,还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第五,可以寻求工会组织的帮助。
问题三:农民工依法维权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农民工在依法维权时要重点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保证提供的信息准确,比如说个人的真实信息、工作的具体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作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和电话等,这些信息对提高办案效率,及时准确找到欠薪单位及相关人员很重要;二是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欠条、出勤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欠薪,有这些材料,有助于明确欠薪案情,提升办案效率。三是要依法维权,选择正规的维权渠道,像我刚才介绍过的五种渠道,不要通过民间的非正式组织或“黑中介”来解决问题,以免上当受骗,或是被捆绑讨薪条件、或是被不法分子及其它敌对势力利用,或是被无故拖延案件办理进度,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
问题四:长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e网”监管平台运行近两年,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发挥的作用如何?
答:长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e网”监管平台,是治理欠薪工作的创新举措,是政府提出政务信息化的科技结晶,这套数字化监管平台自2019年5月上线至今,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目前,累计通过平台监管的项目已达964个,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806个,录入农民工实名制信息接近14万人,代发工资达29.6亿元。其作用发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对农民工朋友而言,工资可以通过银行按月直接转入个人银行卡,保证了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得到工资,确保了“钱能发到位”;其次,对建筑企业而言,通过平台录入实名制信息,实行线上考勤管理及合同签订,使企业劳动用工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了“钱能发对人”;最后,对监管部门而言,根据平台上的实名制登记、工资台账、考勤记录等信息,可对工程建设项目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能够提早发现欠薪隐患,将欠薪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钱能及时发”。“e网”监管平台的上线运行,有效地预防和降低了欠薪隐患的发生,起到了源头治理的效果,形成了农民工、建筑企业、人社及行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也成为治理欠薪工作的一个信息化监管平台。
问题五: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时应注意哪些重要事项?
答: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是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和处理双方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3个方面:
一是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不要采用口头约定形式,内容要尽量详细具体,合同签订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农民工应妥善保管;
二是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资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三是劳动合同的订立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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