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吉林龙潭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吉政函〔2020〕36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吉林龙潭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及相关事宜的请示》(吉市政请〔2019〕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吉林龙潭经济开发区,调整后规划面积为12.6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起吉舒铁路线,西至南兰街,南起华丹大街,北至富尔哈路。
二、吉林龙潭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认真落实产业和供地政策,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严格遵守土地管理规定,履行土地供应程序,不得以牺牲土地资源为代价吸引投资,坚决防止闲置和浪费土地。要及时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并按相关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整体安全评价等工作,确保开发区建设发展符合相关行业政策和要求。
三、吉林龙潭经济开发区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加快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加速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要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项目承载能力,打造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引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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