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靖宇分局巡逻三大队民警在长长高速抚松收费站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
当民警对驾驶人张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且面对民警的询问,神色略显慌张。
张某声称,自己有驾驶证,但记不清证件号码。于是,民警要求其靠边停车,并到执法站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驾驶人张某于今年3月份因酒驾,驾驶证被暂扣,目前仍处于暂扣状态。在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张某身上有酒气,遂当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经检测,张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后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59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靖宇分局对张某实施的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4000元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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