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数量逐年攀升,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安全的社会法治环境,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进社区活动,致力于将纠纷就地化解,确保矛盾不上交,以实际行动发展和完善“枫桥经验”。
2021年5月13日13时30分,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专职调解员来到长春市高新区富裕社区,对一起居住在高新区新星宇·和悦小区的业主欠缴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物业费的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富裕社区的工作人员在调解员的邀请下也参与到调解活动之中。
原来该业主认为自己居住在一楼,物业费中包含的电梯费的收费标准应该低于其他楼层,但实际上收费标准相同,令其无法接受,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在了解该业主的想法后,调解员与社区工作人员先是从法律角度出发,告诉该业主缴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在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后应履行的义务;然后又针对该业主提出的意见,询问物业公司是否有解决方案。最终在多方努力下,物业公司同意降低一楼业主电梯费的收费标准,该业主当场缴纳物业费,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表示:诉前调解一直是我院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方法之一,同时还可以借助社会力量促进调解高质高效,为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按下“快捷键”!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图片由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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