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耕生产来临之际,为加强长春市化肥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监管,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3月以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出动监督检查人员410余人次,紧盯粮食主产区、农资经营集散地,深入城乡接合部及边远农村等地,配合专业检验机构抽查化肥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共205家,抽查化肥产品240批次,重点对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水溶肥料、农业用硫酸钾、有机-无机复混肥料5种化肥产品进行了抽检,根据不同产品重点检测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外观、微量元素、铜、铁、锰、锌、硼、钼、水不溶物、PH、水分、水溶性氧化钾、硫的质量分数、氯离子、游离酸、有机质的质量分数、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铅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镉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铬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砷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汞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等项目指标。经检测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28批次。
对于经检验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将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对抽查结果和处罚信息将依法予以公示。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不要轻信走村串户的陌生推销者。购买或发现假冒伪劣化肥可以通过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图片由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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