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公用设施设置情况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河长制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长春新区河长制办公室,各县(市)河长制办公室:
全省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各级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真抓实干,积极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成果,提升工作实效,省河长办于2020年5月22日印发了《关于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的意见》(吉河办〔2020〕21号),要求进一步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一些地方河湖管理范围内仍然存在废弃的铁路桥墩、公路危桥、管线设施等失去使用功能的公用设施,部分设施年代久远,相关资料无从考证。为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从严抓好清理整治,进一步改善河湖面貌,提升河湖行洪能力,省河长办决定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公用设施设置情况排查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对辖区河湖管理范围内铁路、公路、油气管线、移动通讯塔台、输电线路等公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特别是废弃的铁路桥墩、公路危桥、管线设施等失去使用功能的设施。涉及界河(不含国际河流)的也要排查清楚。
二、排查内容
需要继续使用的设施要查清设施名称、具体位置(含经纬度坐标)、主管部门、建设时间、涉河批复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废弃的设施要查清设施名称、具体位置(含经纬度坐标)、主管部门、废弃时间、废弃原因、河道管理相关批复等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深入排查。各地河长办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河湖管理法律法规,认真排查梳理公用设施用河行为。对于历史久远的设施,要协调档案部门深入查证查实。
(二)认真建立台账。依据排查结果,对需要继续使用的公用设施和废弃的公用设施要分类建档,实行台账管理。认真建立需要继续使用公用设施台账和废弃公用设施台账。废弃公用设施台账(详见附件)请各县(市、区)河长办于6月15日前报市(州)河长办,各市(州)河长办汇总后于6月19日16:00前报省河长办。
(三)抓紧清理整治。需要继续使用的公用设施,各级水利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建立联系,要求有关单位加强设施管护,相关功能或信息发生变化应主动及时与水利部门沟通联络,确保河湖管理实效。
需要整治的公用设施,由属地河长办牵头协调组织清理整治,深化定期跟踪督办,尽快完成整治工作。涉及铁路、通讯等单位的设施,由本地政府协调处理确有困难的,请将有关情况于6月19日一并报省河长办,联系人:范国中,电话:0431-84994233、17790060902,传真:0431-84994120。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级河长办要把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于9月20日报市(州)河长办备案。市(州)河长办于9月3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情况报省河长办备案。
附件:废弃公用设施台账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点击查看原文>>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公用设施设置情况排查整治的通知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