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介绍,民法典总则中,对监护设立专节进行了规定,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监护问题进行了明确。法律规定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承担监护兜底职责。下一步民政部将进一步落实落细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职责。
一是研究制定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的工作细则。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实化,从政策层面明确临时监护的启动与终止程序,加强临时监护期间的安置照料,强化临时监护与长期监护的政策衔接,以政府兜底填补监护缺失,甚至监护侵害,确保未成年人及时获得有效监护。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民政部将通过新建、改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等方式,抓紧补齐缺口。另外,我们着手起草相关文件,推动未保机构建设,组织力量研究起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管理、服务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升保障能力,切实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成代表民政部门依法承担临时监护职责的专门机构。
三是提升监护质量。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通过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或社会工作者参与机构监护期间的养育、医疗、康复和教育等服务,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和监护照料质量。(总台央视记者 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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