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9日,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投诉:在东方广场附近,乘客告知吉AY****号出租车司机目的地,司机不去,且司机态度不好,辱骂乘客。乘客将司机辱骂过程拍摄下来并上传至抖音。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通知车辆所属公司,要求当事司机房某和公司负责人来大队配合调查。执法人员调取车辆GPS行车轨迹发现,司机连续多日在东方广场地铁站附近营运。
经调查:2021年6月18日17时左右,司机房某将吉AY****号出租车停在东方广场地铁站口附近,遇到一名男乘客打车,男乘客拉车门告知目的地,询问司机走不走,司机以“要去花园路小学接孩子”为理由,告知乘客“我不往市里走了”,随后乘客对车辆拍照,司机下车辱骂乘客。该车当时已启用待租标志,并在得知乘客目的地后未提供服务,当事司机涉嫌拒载,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事司机将被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吊销从业资格证。
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乘客,打车时如果遭遇拒载,要及时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投诉。投诉出租车拒载时要提供准确的违规地点、违规内容、投诉人的联系方式,以便于调查并反馈处理情况。同时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遵纪守法、文明服务,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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