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有人随手将杂物丢出车外,不仅影响了路容路貌,更危害了车辆的通行安全。违法实施人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吉高集团稽查管理中心在信息稽核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吉A6XXXX的灰色轿车,在S1长长高速公路25公里处行驶时涉嫌实施车窗抛物,被吉林省高速公路门架系统抓拍到清晰的图片。
高速公路稽查人员将司机的相关违法线索提供至属段高速公路公安部门。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长春高速公路支队接到报警后,民警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找到了车辆驾驶人,与其核对当时高速行驶车窗抛物的现场情况,驾驶员承认是自己在高速行车时,多次向外抛撒空矿泉水瓶,当时并未注意后向来车,也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对后方车辆造成多大影响。
该驾驶员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十项,给予了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涛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