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靖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了《靖宇县扶贫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靖脱贫领组发〔2019〕96号),提出在全社会营造争当脱贫典型,争当诚信农户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的扶贫领域诚信体系。
《意见》中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的、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给脱贫攻坚造成不良影响的、”等12种个人行为和“在扶贫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在扶贫生产经营性项目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5种单位行为列入扶贫领域失信黑名单。《意见》中明确将扶贫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与靖宇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挂钩,对严重失信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同时暂停享受扶贫政策。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规定“将不得参与靖宇县范围内的所有扶贫项目”等惩戒措施。失信黑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和县电视台公告,推送“信用靖宇”信用信息平台公示。《意见》中对“诚信农户”“诚信村”“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提出了指导意见,对信用好的优先给予各项惠农政策,激励农户自觉维护良好信用。
加强扶贫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救助对象失信行为认定、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做出具体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环境,才能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才能做好扶贫帮困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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