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2021年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新政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现场,长春海关副关长谢兵和长春海关口岸监管处副处长贺晨就大家关心的问题答记者问。
Q:跨境电商已经成为百姓日常生活购物的主要渠道,海关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都有哪些举措呢?
A:长春海关口岸监管处副处长贺晨介绍,“跨境电商作为新兴业态,发展迅猛,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海关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推动跨境电商健康规范地发展。”一是提高企业合规性。对于参与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海关对其有备案的要求,其中物流企业和支付企业需要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要求企业向海关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三单”信息,企业对传输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二是对准入商品提出明确要求。要求跨境电商企业不得进出口涉及危害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进出口食品和商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以及其他禁限商品。进口商品必须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商品。三是对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责令企业对不合格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商品采取风险消减措施;对监测发现的质量安全高风险商品发布风险警示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近期,广州查发了一起涉案2亿的跨境电商走私案件,走私行为影响了正常的市场贸易秩序,长春海关高度重视相关风险,加强对跨境电商领域违法违规的整治,为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走私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都无法保障,应选择正规的跨境电商平台,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长春海关口岸监管处副处长贺晨说。
Q:如果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海关对企业资质有要求么?
A:长春海关副关长谢兵介绍,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需要具备以下要求:首先,要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企业首先应当在所在地海关以跨境电商企业类型完成备案。其次,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当为海关一般信用及以上信用等级企业。第三,企业还需要完成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满足以上三点就具备了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条件。
Q:在吉林省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能否实现货物在非吉林省口岸离境,如何办理业务?
A:针对吉林省电商企业的特点和吉林省对外物流通道局限性的现状,长春海关很快将出台相应的监管方案和业务办理指南,帮助企业量身定制通关方案,切实服务好我省的跨境电商企业,助力我省跨境电商新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像您刚才提到的这种情况,企业首先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在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并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类型中勾选相应的企业类型。已办理备案未勾选企业类型的,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信息变更申请,由海关进行审批。如果想开展海外仓或退运业务,还应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长春海关口岸监管处副处长贺晨说。
长春海关口岸监管处副处长贺晨给大家举了个例子,“在办理货物通关时,假设您想通过深圳口岸离境,您的货在吉林,您可以选择在吉林省申报报关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清单,经海关监管后转关至深圳口岸出境。如果您的货在深圳,您可以选择在吉林省申报报关单,货物按照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经深圳海关监管后由深圳口岸出境。当然,您也可以选择在深圳申报报关单,直接经深圳口岸监管出境。”
这也是此次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政策在物流便利方面的亮点,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性更强,更便捷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Q:刚才发布中提到严禁电商企业盗用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额度,如果发现个人额度被盗用了该怎么办?
A:长春海关口岸监管处副处长贺晨说,“个人如果发现跨境电商消费额度被盗用了,可以拨打12360海关热线反映问题,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海关查证属实后可返还相应被盗用的额度。在这里正好给大家普及一个查询个人额度的方法:消费者的年度购买额度为26000元。个人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点击进入‘标准版应用’,在‘跨境电商’项下的‘公共服务’模块查询自己的个人额度。”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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