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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是一种“以绩取酬”的工资制度。记者采访发现,有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变相扣减薪酬,有企业把基本工资制定得很低,再在绩效工资上“找补”,但绩效考核定量并不好操作。业内人士认为,制定绩效工资支付制度关键是要遵循公开、协商等合法程序。只要员工认为条条在理、字字有据就能很好地落实下去,企业也能在对制度的不断完善修改中找到最佳平衡点。
70%、90%、75%、85%、95%……7月26日,翻看公司内部系统发来的人事通知,35岁的罗忠安发现自己在银行工作10年,绩效工资从没拿到100%。根据罗忠安所在银行的规定,绩效工资按季度发放,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服务质量、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等。他发现,自己即便是在任务完成不错的季度也只拿到部分绩效工资,这与公司当初和他约定的到手工资有出入。
罗忠安认为,绩效工资是一种激励工资,不应被用来变相扣减薪酬。同样有疑惑的还有20岁的何俊朗,他在沈阳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工作,大家干多干少都拿同样的绩效工资,工友午休后迟迟不上岗却在刷手机视频的情况不少。
绩效工资是一种“以绩取酬”的工资制度,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考核标准该怎么定?绩效工资该怎么发?《工人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工作10年绩效工资从未拿满
罗忠安曾见过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包括5大项53小项考核共计100分,每项都有具体的扣减原则。其中有一项,罗忠安从没拿到过满分,那就是系统内每日学习。
“每天从早起上厕所就在答题,有些和岗位不相关的非专业题根本答不上来。还有忙一天忙忘的时候,只要有一天过了凌晨积不上分,就会被扣绩效。”罗忠安说,该项考核占比5%。也就是说,其他项不扣分的情况下,他只能拿到95%的绩效工资。据他了解,还有很多员工和自己一样,这项考核无法达标,认为这样的答题不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
考核标准直接影响员工能拿多少绩效工资,它该如何制定?绩效工资又该如何发放?
《工人日报》记者查阅相关法条发现,目前并没有关于绩效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罗忠安月薪5014元,与企业约定的绩效工资是5000元/月,即便是只发70%的绩效工资,参考上述法条,罗忠安被扣的绩效工资没超过工资总额的20%,企业的做法并未触碰法律“红线”。可这种假设是发生在罗忠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绩效工资一般是按照工作的要求和制定的标准进行相应的扣除,公司有权扣除但是不能随意扣除,必须要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执行,并且不能违背国家的相关规章制度。
一年前,何俊朗所在企业实行工资支付制度改革,将计件工资改为绩效工资。翻出一年前的考核表,他每个月都没掉出过前三名,好的时候到手工资8000多元。如今,月薪上限固定在5500元。因为总公司对各分公司进行等次考核,只有一等次才能拿到100%的绩效工资。何俊朗认为,这就意味着员工在吃“大锅饭”,这种绩效考核制度并不合理,起不到激励的作用。
考核标准较复杂且难统一
根据1990年出台并施行至今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宇平表示,绩效工资前身是计件工资,考核标准比较复杂且难统一。
“通常企业会出台相关支付管理办法,没有的也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于公司是资源的管理和分配方,会有企业在合法范围内紧压人力成本,也出现过有失公允的情况。”孟宇平说。
“绩效工资不能有效激励,还不如不考核。”曾在6家企业从事过人力资源工作的王文正说。他见到过“请年假没有全勤,扣10%绩效工资”的规定,也见过公司三年17次更改绩效考核标准,越改员工拿得越少的情况,还见到过一线销售员工比后勤员工绩效工资拿得少的情况。他认为,不合理、不公平的绩效工资支付方式,反而打消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企业方认为,稳定的工资收入是员工养家糊口的基础,会增加企业的吸引力。”王文正举例说,招聘实践中,“每月绩效工资800元”比“每月绩效工资0元~1200元”的条件更有吸引力。为了降低人力成本,企业会把基本工资制定得很低,再在绩效工资上“找补”,但绩效考核定量并不好操作。
企业无故扣发或者发放过低的绩效工资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但孟宇平表示,这类纠纷争议焦点在企业考核标准和方法上,而劳动者普遍存在举证难的情况,有企业甚至在举证时造假。
孟宇平接手过一起劳动者败诉后的上诉案件。一审庭审时,企业方拿出一份劳动者从未见过的考核办法,劳动者不能证明其真伪。后来,孟宇平调查取证时,无意间发现两份不一样的考核办法,才反败为胜。
关键是遵循公开协商等合法程序
“是保护少数优秀员工的积极性,还是保护大部分员工的积极性?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就是可以接受的。”辽宁百联人才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郝红宾认为,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失没失灵,要看是否能够正向引导员工积极工作。
“制定绩效工资支付制度关键是要遵循公开、协商等合法程序。”郝红宾说,“企业根据战略目标、岗位性质、员工特点等因素合理分配工资,制度出台前还要与员工协商,完善细节。只要员工认为条条在理、字字有据就能很好地落实下去,企业也能在对制度的不断完善修改中找到最佳平衡点。”
孟宇平提醒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将有关绩效工资的劳动内容、支付方式、管理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写明白。如果劳动合同中没写,要到企业相关管理办法中找依据。如果没有,则可以去行业集体合同以及劳动法中找。同时,注意保留好证据以备维权所需。(部分受采访对象为化名)(记者 刘旭)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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