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周,吉林的大事还真的不老少。
《吉林人唠唠吉林事儿》,一起聚吉林的热点事。大事很多条,疫情防控第一条。
近期,多地机场、口岸、定点医院陆续出现境外输入关联病例,并造成一定范围扩散。截至8月6日,全国已有17个省份报告现有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现有中高风险地区192个。
此次疫情的毒株也被锁定为德尔塔毒株,该毒株的病毒承载量也是原始毒株的1260倍。德尔塔毒株也是目前全球疫情流行的一个最主要的毒株。它对身体适应力增强,传播速度比较快,病毒载量比较高,治疗时间比较长,也比较容易发展成为重症。
针对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吉林省各市州也迅速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发布相关措施,针对游乐游艺场所、校外培训机构等暂停营业和暂停线下培训,景区景点错峰限流,非必要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等活动,红事、白事控制人数并进行报备。就在刚刚我们也得到最新消息,受疫情影响,经研究决定,原定于8月13日至22日在长春农博会延期举办,日期待定。
一系列的相关举措就是为了有效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虽然我们有抗疫的经验,应对疫情的手段也在不断提升,但毒株也在变异。希望还没接种疫苗的市民能够积极的进行接种,同时,在日常中大家都做好个人的防护,让我们一起筑起防疫“安全墙”,也期待次轮疫情早日过去。
这个事,关乎我们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
一直以来,物业与业主之间都存在着或大或小的矛盾与摩擦。就在8月1日,吉林省正式实施了《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将打破这一困局。
那么,《条例》的实施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改变呢?在这里呢也顺便理出了几条市民较为关心的条款,一起来看一下。
第十八条规定,明确建筑区划内的具体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不得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违法这个条例的话,个人将面临一千至一万元的处罚,单位将面临五万至二十万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小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使用,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业主至少公开一次。如果挪用、侵占属于业主共有经营收益,将被处以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
关于物业费方面,第七十六条规定,不能以“降低服务质量”来催缴物业费,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对于违规者,限期内不改的处以五千至三万元处罚。
《条例》还对物业不能擅自“退场”进行了规定,在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终止后,没有新物业或者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前,不能擅自退出物业管理。
就在前不久,我们也采访了深度参与《条例》起草的北京市京典律师事务所潘宏欣律师,她也从法律层面给我们解析了诸多的亮点。
《条例》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破解物业“顽疾”开出了法治良方。对于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我省城乡基层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从《条例》的颁布可以看出,我省已经实质性地迈出了物业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的第一步。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明/文
冯云鹏 王禹/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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