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这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明确为老百姓的“看病钱”,划清不能触碰的“红线”。
众所周知,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保命钱,但有人为了一己私利,动起了骗保的“歪心眼”。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较有典型性。
经查,2020年12月9日,被告人孙某受邀到被告人张某家帮工,后不慎从2米高的脚手架跌落,导致左侧股骨头严重摔伤。住院期间,为节省医疗费用并达到高比例报销的目的,张某、孙某及其子孙小某虚构了孙某在家意外滑倒受伤、无第三方责任的事实,从而骗取医疗保险金人民币22741.98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孙某、孙小某自愿主动退赔骗取的医疗保险金人民币22741.9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孙某、孙小某虚构保险事实,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孙小某于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罚,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主动退赔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小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三位被告人进行了法律教育,三被告人均表示十分很后悔,不该因一时贪欲,误入了歧途,今后不再犯此类错误,积极接受社区矫正。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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