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随着人脸识别技术逐步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些小区、公寓开始把这种技术运用到进出小区的管理上,有的小区甚至规定刷脸才能进小区。不过,有业主对此提出质疑,担心个人信息泄露。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不刷脸不让进小区”引发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
在苏州市吴中区某小区门口,原来的刷卡闸机已换成了人脸识别系统。已经录入信息的业主只要刷一下脸,就能进门。业主张先生认为存在隐私风险,故不同意人脸识别验证方式,其每次只能跟随其他业主通行,给生活造成极大不便。
业主 张先生:我觉得,人脸数据没有办法做到很好的保护制度,来保证这个东西不会泄露。
小区物业回应称,采用人脸录入系统是为了更好地确保业主的安全。
业主 张先生:我觉得,这个也不能限制业主只能用刷脸,你应该有提供别的方式。
江苏苏州:业主多次沟通未果 诉至法院
张先生一再要求物业提供除刷脸之外的其他信息验证方式,但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今年7月29日,张先生将小区物业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法官及时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并实地查勘了现场。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杜荣尚:确实物业公司只有这个刷脸系统才能够出入,实际上这种行为是违反了司法解释的一个告知同意原则,只要有一个业主不同意,就要采取替代性方案。
物业公司向法院表示,由于大厦交付时间久远,监控、门禁等设备老化,遂进行改造升级,事先也征求了每位业主意见,除本案原告张先生外,其他业主均同意改造为人脸识别系统。
小区物业经理 袁君:后来,我们就跟施工单位商量,我们再出点钱,让他又给我加了一套刷卡系统。
在法院的调解下,物业公司同意增加一套刷卡系统。8月18日,吴中法院组织双方至现场完成刷卡通行测试,物业公司当场将门禁卡交付给张先生。双方握手言和,张先生撤诉。
编后:法律撑腰 我的“脸”我做主
实际上规范人脸识别应用,最高人民法院本月开始施行的司法解释,明确人脸信息作为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已经被纳入保护范围,其中专门规定,物业公司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最高法给出的这个司法解释让我的“脸”我做主有法可依,不再是空话。其实,技术本无善恶,用法却有高下。物业公司管理采用现代化方式和先进技术手段提升服务品质无可厚非,但必须遵循法律规范,不能任性而为。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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