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8日,因长春某汽车销售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长春高新区法院依法前往该公司进行搜查,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度和闪电出击,被执行人最终选择全额一次性支付案款81.24万元!
案件回顾
2017年6月,刘先生在长春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白色越野车,按理说刚提新车本是喜事一桩,可刘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因是他在开着新车去贴太阳膜的时候,被操作工人告知,这辆车不是新的!
一头雾水的刘先生找到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但该公司态度强硬,表示这辆车就是新的!刘先生一气之下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投诉,然而,即便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介入调查且刘先生购买的车辆确实有多处重新喷过漆的情况下,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仍然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百般推卸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刘先生一纸诉状将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18年1月作出判决:一、店方撤销双方汽车销售合同;二、刘先生退车的同时,店方向刘先生返还27.08万元的购车款;三、店方需三倍赔偿刘先生损失81.24万元;四、赔偿刘先生车辆保险费、车辆购置税3.4万元;五、店方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请求。
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辩称,刘某主张的店方存在欺诈行为没有事实依据,即使涉诉车辆存在喷漆痕迹,不影响车辆使用性能,不属于质量问题,更不能算是欺诈,不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随后,店方上诉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中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一、二、三项,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等。终审判决后,店方仍不服,又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9年5月,省高院驳回店方再审申请。
“不给,就是不给!”该公司在判决生效后还是拒不履行义务,仍旧一副不拿钱你又能把我怎样的态度。2019年7月18日上午,长春高新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周悦带领10余名执行法官和法警,闪电出击赶赴该汽车销售公司依法进行搜查。“我们是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这是搜查令,请你们配合我们的工作!”“你谁啊,凭什么动我东西,我就不给你看,咋的,不服你把我抓起来啊!”在查封过程中,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情绪激动,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我们是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搜查,不是针对你个人,但如果你继续用这样的方式阻挠我们搜查,我们也有权依法对你进行处置!”周悦副局长严厉地说。
据了解,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长春高新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来到该公司,但店方一直不出面回应,更没有履行义务。虽然如此,长春高新法院依然本着人性化执法的原则,之前查封的该公司车辆均不是店里在售车辆,尽量不影响他们正常营业,但是该汽车销售公司就是无动于衷,不为所动。执行现场,长春高新法院依法对该公司的销售和售后进行了搜查,长春高新法院执行法官表示:“如果该公司还是拒不履行义务,将继续采取下一步强制措施!”
就在执行法官们搜查、登记的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打来电话称会按照法院判决,让公司财务人员马上支付赔偿款。当日下午, 81.24万元案款已经全部汇入至指定账户,此案顺利执结!
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努力把人民群众“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不断强化责任,保证文明办案,长春高新法院将继续以实际行动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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