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2020年12月29日修正)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统计数据,将我省202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20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396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20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1,623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38,997.48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执行。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图片来自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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