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最新食品抽检公告,本次组织抽检26类食品共2521批次样品,抽检的2521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2485批次,不合格样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糕点6批次,食用农产品1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酒类3批次,水产制品5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桦甸市鑫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生干籽类)(购进日期2021-06-12),酸价(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二)白山市江源区三岔子山东香油坊销售的黑芝麻(生干籽类)(购进日期2021-04-24),酸价(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三)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旺达干调店销售的黑芝麻(生干籽类)(购进日期2021-06-01),酸价(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四)白山市江源区金鼎淑云干调摊床销售的黑芝麻(生干籽类)(购进日期2021-06-05),酸价(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五)白山市江源区金鼎进发粮油床销售的黑芝麻(生干籽类)(购进日期2021-04-16),酸价(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六)桦甸市胜利街王小锋调料批发店二店销售的黑芝麻(生干籽类)(购进日期2021-05-25),酸价(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七)桦甸市新华街天食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生干籽类)(购进日期2021-03-15),酸价(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八)桦甸市胜利街海根大名府香油坊销售的黑芝麻(生干籽类)(购进日期2021-05-01),酸价(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九)桦甸市胜利街大琦干调商店销售的黑芝麻(生干籽类)(购进日期2021-06-17),酸价(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大商股份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公园路超市销售标称延边韩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辣明太鱼(110g/袋、图形商标、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03-15、2021-05-28)和1批次辣明太鱼(70g/袋、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5-16),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梅河口市天和万家福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桦甸市洪顺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油(250ml/瓶、百禾源商标、生产日期2021-05-03),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
(十二)大商股份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延吉三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卷饭用烤紫菜(25g/袋、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06-02、2021-06-16),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标称吉林香格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水蜜桃味预调鸡尾酒(275ml/瓶、3.8%vol、RKD锐都商标、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03-21)和1批次蓝莓味预调鸡尾酒(275ml/瓶、3.8%vol、RKD锐都商标、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05-19),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标称集安福海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威代尔冰白葡萄酒(375mL/瓶 10%vol、福海冰谷商标、生产日期2020-12-16),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五)吉林市丰满区孙宇冷面批发摊床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韩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火锅年糕,年糕片(500克/袋、吉韩丰商标、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05-23、2021-06-23、2021-06-28),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六)临江市万乐福超市购物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金时子民俗食品有限公司九台分公司生产的炒年糕(烧烤味)(蒸煮类糕点)(55克/袋、金时子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3-21),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东大市场丽娜干调摊床销售的生黑芝麻(购进日期2021-04-29),酸价(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四平市铁东区绿岛超市盛府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东宇食用植物油分装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5L/桶、金晟旺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5-06),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春市东宇食用植物油分装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十九)洮南市大沙金海鲜行销售的鱿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5-2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敦化市鸿源海鲜行销售的鱿鱼(非活体)(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5-2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廿一)东丰县东丰镇鲜来厚道海鲜城销售的天然虾(购进日期2021-05-17),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廿二)高新园区林园路市场瑞江水果摊床销售的沃柑(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6-15),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廿三)图们市李义梅水产品摊床销售的鱿鱼(非活体)(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4-30),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廿四)通化县快大茂镇海直达海鲜批发销售的鱿鱼(非活体)(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6-03),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廿五)白山市江源区三岔子商贸城淑珍蔬菜摊床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06-13),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廿六)南关区圣世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7-06),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廿七)双辽市双山镇玉平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四平宏宝莱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传统压榨大豆油(5L/桶、宏宝莱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09-02)和1批次大豆油(5升/桶、宏宝莱字母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3-03),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平宏宝莱油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廿八)农安县合隆镇汇盈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麦香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火腿沙拉(糕点)(100克/袋、仙麦奇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7-01)和1批次鸡蛋肉松面包(110克/袋、仙麦奇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6-30),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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