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8月25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办“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业务。目前,有关部门正抓紧开展系统升级、业务培训、系统测试等前期准备工作。
为什么要开展按月提取还商贷业务?
目前,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可以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许多缴存职工感到经济压力大,生活负担较重。为积极响应缴存职工期盼和诉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动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数据共享,报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实施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哪些缴存职工可以办理?
缴存职工尚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宿迁本地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申请办理。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为建行(全国范围)、农行(全省范围,不含苏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2.结婚证原件;3.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均可,需为一类卡)。
其他银行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2.结婚证原件;3.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均可,需为一类卡);4.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借款合同原件;5.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6.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计划表(至少提供协议期间三年的还款计划表)。
每个月提取的金额如何计算?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为建行、农行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各缴存账户可用余额(即扣除缴存账户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6倍以外的金额)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月已归还的月应还款额二者中的较小值。贷款未结清前协议长期有效。
其他银行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各缴存账户可用余额(即扣除缴存账户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6倍以外的金额)与协议期间还款计划表中月还款额(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还款计划表协议期间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还款额平均值计算)二者中的较小值。协议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协议到期后,职工提供以下材料可续签: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2.结婚证原件;3.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需要哪些流程?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前往主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实名认证并签订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协议、签署《商贷信息查询授权书》、《信用承诺书》。
签订协议次月(每月)15日,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各商业银行提供的借款人还款信息、委托协议完成提取业务处理,并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约定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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