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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日前发布《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受疫情影响企业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放宽缴存职工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要求并提高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可每月办理一次“租房提取”业务;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2023年1月份起恢复足额、正常缴存,并汇(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时,应与职工协商一致,提出缓缴和汇(补)缴方案,明确汇(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企业申请缓缴期间,视同单位及职工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汇(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或再让职工办理销户提取。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放宽缴存职工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要求并提高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可每月办理一次“租房提取”业务。租住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每月2500元核定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跨年不累计。
甘肃台报道。
甘肃广电总台全媒体记者: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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