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在乌鲁木齐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高可贷70万元。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另外,异地中心缴存职工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缴存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住房公积金开户日期、近半年汇缴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可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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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购买非普通住宅,乌鲁木齐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房屋单价超过12860元/平米的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具体为:
1、所购房,住小区容积积率在1.0(含)以下的住房,不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款。
2、所购房,面积过144平方米的住房,按144平方不计算房屋总价。
3、所购房,成交价格超过12860元每平方米不子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8年3月起,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拓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渠道,新增个人住房公积金自然人担保方式,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联保人的使用条件。
2018年5月,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简化,取消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复印件;取消手工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手续简化大幅减少了借款人贷款准备的资料,实现了“最多跑一次”,而且将窗口受理贷款时间从平均一个小时缩短至半小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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