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缓解受疫情影响缴存企业和个人压力(引题)
呼和浩特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主题)
呼和浩特日报讯(记者 云艳芳)为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满足缴存职工业务办理需求,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将相关业务政策作出调整并执行。
缴存业务调整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最迟到2022年12月31日,由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备案,企业无需申请,到期后进行补交并恢复正常缴存;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业务调整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缓解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资金压力,市区无房职工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额度由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0元,市属旗县提取额度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000元,铁路服务部参照市区标准执行。
贷款业务调整为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管理部门,不计罚息。超过期限未偿还的按正常逾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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