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业务政策的不断变化,已逐渐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为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来宾市房地产发展及缴存职工需求,出台了《来宾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2019年9月17日正式施行。
9月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来宾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办法》增加了内容,相关政策也有所调整!
据了解,在2019年9月16日之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直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桂政发〔2003〕3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随着业务政策的不断变化,已逐渐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为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来宾市房地产发展及缴存职工需求,出台了《来宾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2019年9月17日正式施行。
1、最高贷款额提高至40万
《办法》共九章三十八条,从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比例、期限、担保、程序、偿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了规范。《办法》总则中增加了“遵循缴存义务和使用权利对等原则”、“公积金贷款坚持风险控制原则”。
最高贷款政策有改变,原来旧的贷款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是35万,新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最高贷款额可以提高到40万。家庭月收入按借款人及共有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之和确定。
2、双职工贷可贷40万,单职工贷可贷32万
《办法》明确了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额度的计算及贷款期限的确定,充分体现了“缴存义务和使用权利对等”和“多存多贷”原则,《办法》第三章规定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及双职工和单职工缴存人员不同的贷款额度。
单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申请的最高额度为32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申请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
3、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及共同申请人可合并计算)的4倍加上借款人从贷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的0.8倍。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4、所购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的不予贷款
《办法》规定了对借款人不予贷款的几种情形。《办法》的第二章增加了所购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的不予贷款,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被纳入失信人执行名单等情形不予受理贷款。
所购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的不予贷款。为此,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在工作地、户口地、购房地查询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持有住房套数。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所购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的;
(二)房屋共有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购买拥有部分住房产权份额的;
(四)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方式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五)借款人及共有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显示曾经发生骗提骗贷行为,还在惩戒期限内的。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记录的,也不予公积金贷款:
(一)单笔贷款近一年内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或二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
(二)单笔贷记卡近一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
(三)近两年内,贷款和贷记卡累计逾期达6期(含)以上;
(四)近五年内,贷款和贷记卡连续逾期7期(含)以上、累计逾期12期以上;
(五)单笔贷记卡近五年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六)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的;
5、增加“对冲还贷”和“月对冲还贷”两种还款方式
《办法》还增加“对冲还贷”和“月对冲还贷”两种还款方式。规定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提前归还部分本金或结清贷款本金余额,可申请办理“对冲还贷”。
这两种还款方式不仅减轻职工还款压力而且均采取签订扣款协议后由系统自动冲还,极大简化流程,方便了贷款职工。
来源: 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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