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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一年中最热的求职旺季,很多小伙伴换了新工作之后会有这样的疑问:原单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换了新单位能否继续使用?如果是打算离京回老家或者刚来到北京的小伙伴,也会面临公积金异地转移、离职提取的问题。
京京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与换工作相关的公积金热点问题及解答,包括了公积金转移、提取……快来一起看看吧~
原单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换了新单位能否继续使用?
如果原单位在北京市、中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新单位在北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以继续使用。
如果原单位在国管分中心缴存的,新单位在北京市缴存的,原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不能继续使用,需要让您的新单位为您重新办理。
如何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外省市?如何转移到北京?
转出:如果您是在北京已经建立公积金账户,在离职后由北京市转到外省市工作并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您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业务,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数据及资金的转移,无需您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照住建部要求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则暂时无法办理转移业务。
转入:您如果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您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申请将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途径一: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gjj.beijing.gov.cn
途径二:
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完整并有职工签字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4)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办理地址:
http://gjj.beijing.gov.cn/web/bmfw/ywwdfb/index.html
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后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离京,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男年满55、女年满50周岁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进行登录。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录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间”。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本人持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非本市户籍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5),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非本市户籍缴存人不符合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条件的,如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可以办理销户提取,若在京重新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须将销户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
资料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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