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却不知道怎么拿出来花?
宝君今天就来跟大家说说公积金的提取方法。以浙江嘉兴市为例:
当你想要提取公积金时,都需要填这么一张申请表。
从表上我们可以看到,想要提取公积金,可以有这么多理由。
那基于不同的提取理由,公积金该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注意什么问题?
宝君一条条给你们梳理。
看仔细咯!
1
购(建、修)房
1时间限制
自发生购建自住住房行为的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一次(且仅限一次)住房公积金。
2提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金额不少于所购房价总额规定比例的付款税务票据,并提供经当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改售房专用票据、《房改购房合同》(审批表);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支付房款凭证;
(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当地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
(五)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并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
(六)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与已完税的契证(或契税发票)。
2
偿还贷款
1用途限制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前,只能用于还贷,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2余额限制
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时,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合计余额应达到5万元;未婚或单方缴存公积金的,余额应达到为2.5万元。
3按月提取
可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但公积金贷款优先偿还。
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没有逾期,且余额应达到月缴存额的6倍,且在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期间须留存。
4按年提取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时,可按年提取用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要求申请所还贷款还款已满一年(12个月)以上;所购住房为具有所有权的普通住宅,且住房按揭贷款尚未还清。
5提取材料
(一)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的,需提供有商业银行核实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正常还贷记录与贷款余额证明;
(二)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次提取)及商业银行核实出具的正常还贷记录与当月贷款余额证明;
(三)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提取申请人应全部到场签订委托协议,对因故无法到场签协一方应出具经单位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见附件1),并载明提取原因为委托按月提取还贷;
(四)按年提取还贷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及贷款银行核实出具的一年(12个月)以上正常还贷记录。
3
支付房租
1条件要求
(一)提取人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已签订租赁自住住房协议并支付房租;
(三)租赁期限满6个月以上。
2提取材料
房屋租赁协议、房租支付凭证、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其中租赁商品住房的,须提供缴存城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提取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产权的证明、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
支付物业费
1条件要求
家庭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时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但只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嘉兴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2提取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物业管理费收据(税务发票)、首次提取需提供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5
重大疾病
1条件要求
(一)职工及配偶均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二)属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病种的,每年提取一次;
(三)属其他重大疾病连续住院自行支付医疗费达到5万元以上的,可自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提取材料
(一)规定病种提取所需提供的资料:
1.属配偶患病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属未成年子女患病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急)诊专用病历》;
3.社保部门出具的一个年度内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的证明。
(二)其他重大性疾病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1.属配偶患病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属未成年子女患病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印章的《诊断证明书》;
3.加盖就诊医院印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4.加盖就诊医院印章的出院医疗费结算清单;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专用拨付单》。
6
离退休、终止劳动关系、
最低生活保障、出国出境定居、
死亡或宣告死亡
1提取额度
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包括计结的利息),并作销户处理。
2提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材料):
(一)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复。
(二)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1-6级伤残证或退职证。
(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低收入证明。
(四)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或(临时)居住证。
(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六) 户口迁出本市,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本市证明。
(七)出国或出境定居证明。
(八)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与死者有婚姻关系的结婚证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遗赠或继承公证文书。
7
家庭成员提取
1购(建、修)房
配偶可同时提取;
未婚子女可申请提取其父母住房公积金或者父母可提取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2还贷、房租、物业费、重大疾病
配偶可同时提取。
8
提取方式
1亲自提取
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配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直系亲属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委托他人提取
(一)职工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提取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经单位盖章的提取申请表上注明“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且本人签字确认;
(二)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委托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委托他人提取的,需提供委托提取的公证书原件(要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与受托人同时在公积金管理部门窗口办理的委托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委托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一律转入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本细则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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