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人民看过来,绵阳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有变化,近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本次公告中提到,从8月2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基本情况证明不再加盖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公章,贷款职工取得购房合同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领到资料后不再需要回单位盖章,使公积金贷款手续进一步简化。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截图
本次公告中提到
从8月2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基本情况证明不再加盖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公章,贷款职工取得购房合同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领到资料后不再需要回单位盖章,使公积金贷款手续进一步简化。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已经不是第一次简化了。在今年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有关流程就进行了调整。
变化1
缴存职工办理除销户(离职、调动、退休、死亡、其它等销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提供单位盖章的《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缴存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相应提取资料原件,在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直接申请办理。若缴存职工有多个账户的,需先办理转移合并以后办理提取。缴存职工账户封存以后,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只能办理销户提取。
变化2
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工作人员凭业务系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台账信息直接受理,缴存职工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缴存职工的贷款台账信息不完整的,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补充完善前,缴存职工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
变化3
缴存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到绵阳市辖区以外业务时,缴存职工需要到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收到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接收申请后,通知其原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办理时,需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下才予以受理,职工不再提供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职工在绵阳辖区内有多个账户的,需先办理市内转移。
变化4
缴存职工申请将绵阳市辖区以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到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时,缴存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到其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缴存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办理。
变化5
缴存职工申请将绵阳市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缴存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市内转移申请表》,到其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缴存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新单位盖章的《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市内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办理。
变化6
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个人收入证明材料。借款人递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再提供工资流水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其月收入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公积金贷款公式中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非缴存职工月收入不再纳入贷款额度公式计算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乘以还款能力系数扣除家庭其它贷款月还款额的余额。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的总和,还款能力系数按45%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月收入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如借款人配偶不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或公积金账户属于封存的缴存职工,其月收入按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核定(对无法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其月收入核定不得高于其工资卡银行流水中明确标注工资、奖金、绩效等稳定收入计算,且不得高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今后,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业务,不用开具更多证明了!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你身边的朋友吧。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