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6月30日完成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结息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0-2021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我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87.96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67.19亿元。截至到2021年6月30日,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75.99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656.9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319.09亿元。
按照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于2016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要求,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021年6月30日,我市共有47.4万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参加年度结息(包括已办理封存的缴存职工),共计为全市缴存人账户支付利息4.47亿元,并已于6月30日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
缴存人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查询账户信息实时对账:
1.登录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业务大厅查询账户信息,网址:http://www.dqgjj.cn;
2.关注微信公众号“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账户信息;
3.登录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信息;
4.登录“手机公积金”APP查询账户信息;
5.登录“支付宝”APP,城市服务功能中的公积金栏目查询账户信息。
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异议的,可以向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部咨询。
咨询电话:0459-12329。
特此公告。
来源: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编:德娜 审核:代宝柱 监制:王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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