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巡防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永城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巡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永城市公安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巡防队员)20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警务辅助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地为永城市(退伍军人不限制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自愿从事新老城区巡逻防控、防暴处突等公安协警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不限学历,特种兵优先聘用;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可优先聘用;
5、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
6、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条件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8日至4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二)报名地址:永城市公安局巡防大队(文化路与铁北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气象局院内)。
联系电话:0370—5163568 13592327999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须由本人前来报名,缴纳200元体检考试费,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和身高测量。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四)报考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的全过程。
四、笔试、面试
(一)笔试
1、采取闭卷百分制,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设置3道考题,时间为8分钟。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能测试、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和体检人员。
1、体能测试参照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测试项目:1000米跑, 4×10米折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不达标者为不合格。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体能测试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政审。
七、聘用与管理
报考人员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后,报局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由市公安局巡防大队组织,在局警官培训中心进行1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与永城市政法委综治办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由永城市公安局巡防大队具体管理使用。
八、相关待遇
(一)月基本工资为永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月薪1213元,试用期间发放月基本工资的80%。
(二)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个人缴纳部分,从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休息的权利。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
(二)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市公安局纪委全程跟进进行督导,整个考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联系电话:0370—5110135。
十、本公告及相关事宜由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思叶
联系电话:15136063677
永城市公安局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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