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式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至此,宁夏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都可以正常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关于住房公积金答疑,今天为大家解答一些有关“商转公”业务的问题
以下内容均为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
若今后发生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基本注意事项
一是准备办理前,需要先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要求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住房商业按揭贷款,之后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购买的一手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不能够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三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要和原商业按揭贷款的借款人一致。
四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按揭贷款的剩余期限。
另外,再补充两点:
一是已经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的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时按照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贷款利率在现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等);
二是需要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其他政策规定。
是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单身未婚,之前申办过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已结清。购买第二套一手住房(位于银川市辖区内)使用的是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且已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办理“商转公”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这种情况下,该职工符合申办“商转公”业务的政策,依然可以申请办理。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办理前须先到银川中心服务网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自筹资金结清商业按揭贷款,并在贷款结清后一个月内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申办的这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会在现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1-5年(含5年)年利率为3.025%,6-30年(含30年)年利率为3.575%。三是可以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得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60%(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已有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想办理“商转公”业务,在还清商业贷款之前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这种情况下,需要该职工先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服务网点进行政策咨询,符合办理条件的,再去结清住房商业贷款,并在规定期限内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之前已经申请过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目前尚未还清。第二套住房办理的是商业按揭贷款,能申办“商转公”业务吗?
这种情况下,不可以申办“商转公”业务。因为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
我在银川使用商业按揭贷款买了一手房,单身未婚,已经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要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该职工需要先到银川中心服务网点进行预审, 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申办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②在中心柜台填写的单身声明;③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购房合同副本、商业银行住房按揭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最后一次结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还款凭证(申请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房屋《不动产权证书》;④中心指定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⑤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房屋备案查询证明(职工缴存地、户籍地不动产中心、住房服务中心出具);⑥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⑦现场面谈笔录;⑧中心要求的其他要件。以上材料中均需要提供原件。夫妻双方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利通区用商业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新房,已经办好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该情况下,夫妻二人先携带申请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进行业务审核和审批,审批通过后,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取回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再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并办完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后,当地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是不是只有2021年1月1日后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才能办理这项业务?不是的。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在2021年之前申办的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只要符合中心业务政策,可正常申请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2021年1月1日后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已经使用该套房产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则不予办理“商转公”业务。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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