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重磅政策,市管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政策将彻底改变,这些政策将从9月17日、也就是下周一正式施行。
在二套方面,从下周开始,北京公积金个人贷款更改了判定“二套房”的规矩,变成与商贷一样的“认房又认贷”。
具体方面,“房”为借款申请人在京名下住房,“贷”指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根据政策,借款申请人如果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也不予贷款。
具体来看,算为“二套房”的情况是: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全国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如果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的,则不予贷款。
同时,新政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总的来看,如果“认房又认贷”后被判定为“二套房”,相比过去将面临贷款额度下降、首付比提高。
首付比例方面也做出了调整: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期限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规定对于异地购房也进行限制。除了购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提取公积金仅限于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如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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