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新闻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运城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运城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和2020年工作要点的报告》《关于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2020年增值收益预算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运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05人,其中,在编173人,非在编3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461家,净增单位223家;新开户职工2.89万人,净增职工1.14万人;实缴单位4285家,实缴职工27.74万人,缴存额28.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49%、4.25%、7.94%。2020年末,缴存总额214.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5%;缴存余额103.78亿元,同比增长14.7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5.1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22亿元,同比增长19.5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3.31%,比上年增加5.1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10.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2%。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15笔2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85%、31.96%。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1万笔144.53亿元,贷款余额70.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08%、17.56%、18.9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38%,比上年末增加2.4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318笔47782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546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7819.4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04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30.4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5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38%,比上年末增加2.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5391.92万元,同比增长15.96%。存款利息1433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029.69万元,其他23.6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6057.43万元,同比增长12.5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201.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38.92万元,其他16.5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9334.49万元,同比增长18.96%。增值收益率1.99%,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514.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54.2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65.28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23.0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71.82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054.1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735.3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427.58万元,同比下降12.58%。其中,人员经费1645.06万元,公用经费125.34万元,专项经费657.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47.57万元,逾期率2.18‰。2020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054.11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25%,国有企业占19.91%,城镇集体企业占0.71%,外商投资企业占0.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9%,灵活就业人员占0.26%,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0.6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21%,国有企业占7.23%,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0.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5%,灵活就业人员占2.07%,其他占0.22%;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79%,租赁住房占11.5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6%,其他占3.3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2%,高收入占0.8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8.6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7.15%,比上年末增加0.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1176.5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9%,90-144(含)平方米占79.85%,144平方米以上占17.16%。购买新房占86.91%,购买二手房占11.55%,其他占1.5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2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7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62%,30岁-40岁(含)占43.42%,40岁-50岁(含)占19.39%,50岁以上占6.57%;首次申请贷款占88.4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56%;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40%,比上年增加16.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心及时召开会议,成立领导组,安排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持续关注疫情发展形势,坚持疫情防控日报制度,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疫情发生后,为缓解疫情影响压力,为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中心第一时间研究制定发布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20〕8号),规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中心通过市政府网站住房公积金专栏和“运城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了政策宣传,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全市共收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15家,涉及缴存职工7266人,累计缓缴金额724.54万元;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且不做逾期处理的贷款3笔。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2020年7月调整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比例,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运城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5454元,缴存基数下限按2019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执行,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2. 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运市住金函〔2020〕9号),取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将“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修改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 出台《运城市个人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20〕17号),规定自愿缴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本辖区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到中心业务大厅(管理部)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愿缴存者使用住房公积金按照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4. 印发《关于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意见》(运市住金函〔2020〕15号),实行存贷挂钩机制,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具体贷款额度由业务大厅和各管理部根据借款人的征信、家庭收入、缴存情况、房屋总价、可贷年限等综合因素考虑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5.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75%,5年期以上3.25%。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3.025%,五年期以上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 2020年,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和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三项业务全程网办。
2. 12个管理部主动对接入驻各县(市、区)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全部实行综合柜员制,实现了“进一扇门、办所有事”,不断压缩贷款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户均贷款额度,服务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3. 2020年,中心对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互联共享平台建设,通过互联共享平台与房产、民政、公安、税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新增“购房支取、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支取、退休支取”三种网办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被省住建厅评为“2020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良好单位”,新绛管理部被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评为“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中心高青龙同志被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评为“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个人”。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对一家单位下发了《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通知书》《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通知书》;有一家单位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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