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于涛
日前,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出炉。报告显示,2018年,中山市公积金缴存额首次突破50亿元,缴存增长率位居珠三角第一位。而2019年一季度,中山公积金缴存额13.04亿元,同比增长22.8%,若按此增速持续至今年年末,今年中山公积金缴存额将有望突破60亿元大关。此外,7月1日开始,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发生调整,子女及其配偶的公积金可支持父母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的用途更加广泛了。
成绩单: 今年公积金缴存额有望突破60亿元
记者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面称“中山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去年,中山公积金缴存增长率之所以能领跑珠三角城市,主要得益于实际缴存单位数量的增长。2018年,中山市公积金实际缴存单位达7130家,同比增长28.79%;实缴职工46.7万人,同比增长14.7%。在上述因素作用下,去年,中山公积金缴存额首次突破50亿元大关,同比增长22.3%,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据悉,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积金缴存新的增长点,其缴存职工比例和新开户职工比例分别达到27.73%和32.92%,均高于省内平均值。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山公积金中心开始执行《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指出,在中山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中国港澳台人士及外国人,这三大新群体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并使用其进行住房贷款,该项政策将继续扩大公积金惠及人群。
中山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2019年一季度,中山公积金缴存额13.04亿元,同比增长22.8%,超过去年全年的平均涨幅。今年,中山公积金缴存额有望突破60亿元。
2018年,中山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也走在全省前列,位列珠三角城市第二名。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72亿元,同比增长21.07%,增值收益持续快速攀升,连续两年涨幅超20%,增值收益率达1.60%。
自2016年起,全市开始调整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自2016年缴存年度起,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缴存上限由20%降低至12%。中山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2016至2018年,中心共为单位和个人减少公积金缴存额约7亿元。
最高额度: 其他住房消费公积金提取600元/月
7月1日开始,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发生调整,其中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最高提至600元/月。
据悉,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中山市已有房产但没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需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可以每30日为一个周期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30%。此前每月提取金额的上限为500元,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2019年7月1日起提高其他住房消费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的上限至600元。
记者从中山市公积金中心获悉,自2015年起,中山市公积金中心便在既有公积金提取情形的条件下,增设了其他住房消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据中山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是对于此前提取额度的第一次提升,此前增设此项提取条件,使公积金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人人可提”,通过增设提取条件使得每位职工都能根据自身需求提取住房公积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居民的住房消费支出随着物价而有所上涨,中山公积金中心也适时提高了住房消费提取金额的上限。
举措:
7月1日起子女公积金可支持父母住宅装电梯
同时,市公积金中心还释放了另一项政策利好——《关于增加父母住宅增设电梯子女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将旧楼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修改为“中山市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及其配偶,以及其子女和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早在2014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制定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既盘活了积存的资金,也可以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对于该项提取政策,不少公积金缴存人觉得受益人群覆盖面有限,需要旧楼加装电梯的都是老旧小区,申请人大多是老人家,老人家退休后已经没有缴纳公积金。此次修改后,旧楼加装电梯将可以提取其子女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进一步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让更多公积金缴存人受惠。
据了解,去年9月中山市完成首例旧楼加装电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人仅跑一次就完成,一次性提取金额32000元。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中山市共办理3笔旧楼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总金额为25.47万元。
首批“个人自愿缴存住房
公积金贷款”于7月份发放
7月8日,中山市首笔“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完成审批。7月9日,该笔贷款成功放款,放款金额40万元,期限30年。
李先生是中山市首批个人自愿缴存者,作为灵活就业人员,他从2019年1月开始缴存,于6月6日提交贷款申请,7月9日完成放款,成为中山市首笔“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该笔贷款的具体经办银行为招商银行中山分行。截至7月底,中山市已发放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6笔,贷款金额400万元。
按照中山市公积金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贷款业务要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中山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的一般要求,且放款后借款人必须以按月冲还贷的方式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扣每月应还本息。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中山市公积金中心在今年实施的又一利民举措,政策将在中山市居住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在本市就业的中国台港澳人员及外国人三类人群纳入了住房保障范畴,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使用中去,既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覆盖面、充盈资金池,同时让自愿缴存群众在规则范围内享受公积金带来的政策福利。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单位缴存,额度更加灵活,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及家庭的实际收入水平及购房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缴存额度并确定贷款额度。由此,借款人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对商业贷款的低息优势,实现安居梦。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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