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凌剑伊)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公积金缴存职工注意了,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下发《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控高保低”缴存政策,2018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6876元,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3225元。
据介绍,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2%。根据有关规定及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通知确定了2018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另悉,2017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081元,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890元,合计为5780元。2017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70元,合计为140元。相较去年,今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比去年增加了2795元,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多了335元,下限则均没有变化。
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根据相关通知精神,今年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的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按低于5%(即1%、2%、3%、4%)的比例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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