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根据市统计局和人社局提供的2020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对荆州市中心城区各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基数及比例进行调整。
缴存基数调整:
根据市统计局和人社局提供的有关数据,荆州市所属各单位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700元(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荆州市2021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最高不得超过18363元(荆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中、省驻荆单位在执行基数调整标准时,亦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6891元(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限)。
市直、沙市区、荆州区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职工月缴存基数为:[12个月全额工资(不包含公车补贴) 三项奖励工资]÷12。三项奖励工资从公务员年度考核工资和五个专项奖励工资(绩效、综治、档案、党建、文明)中任选择三项,根据获奖文件据实申报。
市直、沙市区、荆州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工月缴存基数为:[12个月全额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项奖励工资]÷12。三项奖励工资从五个专项奖励工资(绩效、综治、档案、党建、文明)中任选择三项,根据获奖文件据实申报。
其他事业单位和荆州开发区、文旅区、高新区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职工上年度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
企业单位:按职工当年基础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各类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性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来核定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调整:
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关、参公单位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各12%。
其它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各12%、不得低于各6%。
公积金调整执行时效:
缴存基数、比例执行时效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项调整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再调整(人员正常增减情况除外)。
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号码:
市直、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缴存单位到市直营业部办理。
荆州区各缴存单位到荆州区办事处办理,联系电话:12329。
来源:荆州日报客户端 通讯员王晓东 编辑许雨齐 审核杨昌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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