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1月2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戴丹)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1月24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5年长沙住房公积金重大性质执法决定标准和范围》,明确: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最高可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以欺骗手段提取或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可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明确,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对以下5类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以欺骗手段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企业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房时阻扰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者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不同销售价格的,或者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的附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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