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第三套房将停止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首付比例至少30%
双职工家庭最高可贷60万
多种特殊病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4月1日起,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有关规定再次进行了调整。其中提出,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
下调贷款最高额度
城区买房最高可贷60万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高可贷多少额度,无疑是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记者了解到,此次适当调整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
据了解,2017年3月,为防止资金流动性紧张,福建省各地相继下调了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此次宁德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35万元,与福州、泉州(60万元/40万元)额度基本一致,比莆田(55万元/45万元)、南平(45万元/35万元)、三明(50万元/35万元)、龙岩(45万元/35万元)略高,故此次贷款额度调整,与宁德市的经济水平较为吻合,对防范宁德市资金流动性紧张将起到一定作用。
调整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政策
购买第三套住房停止放贷
此次调整了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政策。调整后,在同一城区内,职工家庭第一次(不含信用担保贷款,下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在同一城区内,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停止向同一城区内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建省各设区市第二次(第二套)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50%的有福州、厦门、莆田、泉州、龙岩。此外,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龙岩六地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还将贷款利率上浮10%。宁德市此次适时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是基于考虑与全省公积金贷款政策接轨。
多种特殊病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为账户余额70%资金
记者了解到,此次还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新规”提出,特殊病症中的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器官移植、危重病抢救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其本人可依据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诊断证明和住院证明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资金作为治病应急费用,待其提供医疗有效费用证明后,可再次申请提取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负担部分。
据悉,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的住房储金,其用途主要用于购房、翻建、大修等,此次出台这项提取新政策,管理中心主要是考虑到缴存职工在发生重特大疾病时遇到的家庭实际困难,秉承一切以人为本的理念,推出了在尚未开具医疗费用证明的情况下,可先行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70%的资金用于治病应急费用,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人文关怀。
“新规”出台背景
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
据了解,2017年以来,宁德市虽然相继出台了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等措施,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但宁德市个贷使用率还是节节攀升,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压力继续增大,个贷使用率连续10个月超过95%,截至2018年2月止,个贷使用率接近99%。为促进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良性运作,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宁德市于3月28日召开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有关规定》,并于4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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