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有调整↓
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市(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按照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的规定,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困难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在该范围内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年度由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每年3月份前完成新一年度基数调整工作,核定后一年内不再变更。
有关提取:↓购买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
↓支付房租
↓退休等其它情况
有关贷款:↓我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缴存公积金多久可以申请贷款?
↓关于异地购房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建造自住房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提取公积金后,还可以申请贷款吗?
↓一套购房合同可否多次申请贷款?
↓关于逾期
有关担保:↓找不到担保人怎么办?
↓保证人使用公积金受不受影响?
↓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能不能相互担保?
查询方式、办理网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方式有哪些?
统一查询服务电话12329、查询机、建行ATM查询。
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点及管理部业务办理地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及联系电话为:
整理自西藏日报、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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