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经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优化准入及放款条件。开发企业办理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准备完善公积金相关材料后,可同步办理公积金准入并放款。
二、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一)全面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在凉山州内购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基础上各县(市)实施差异化上调,西昌市、会理市、宁南县、雷波县、昭觉县、喜德县、甘洛县上调10万,其余10个县上调5万,上调后西昌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达70万。(二)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在我州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凉山州内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三)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原先20倍提高至25倍。(四)执行宽松的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 “认房不认贷”。”
以上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执行期暂定一年,即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政策解释权在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来源: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雷庆
责任编辑:曹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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