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根据《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2019〕6号)和《关于调整2019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9〕2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符合按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应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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